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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社保话题:昆明市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
日期:2015-12-14

为了改善民生,提高公积金使用率,国家和省市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惠民政策和文件,所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为此出台了公积金贷款新政,如今已全面落实。下面是随便吧公积金小编提供的新政内容,供大家参考。

单位连续缴存6个月你就可以贷款买房了,个人最高贷款额度35万,夫妻双方70万,你还可以启用父母公积金。

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双职工家庭,夫妻双方所在单位都按规定比例正常连续缴存个人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且开户满6个月(含)以上的,根据借款申请人家庭的还款能力确定合理的贷款额度,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70万元。

首付比例20%

改善二套首付比例30%起

首套房首付比例20%,二套房144平方米以下首付比例30%,144平方米以上则相应提高至50%,三套房公积金不支持贷款。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执行基准利率。

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购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最低首 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按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予以办理;购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利率按照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执行。

贷款要求

无须开具单位收入证明

1)、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再提供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借款人及借款相关人的收入标准以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准;如借款相关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收入证明。

2)、对外地中心转入的缴存职工,缴存时间未满六个月的,转出地中心出具缴存证明后,原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3)、在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回户籍所在地购买住房向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营业网点出具缴存证明。

年龄男不超过65周岁 女不超过60周岁

异地贷款

贷款对象:户籍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在云南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可持缴存 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缴存地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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