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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条件有哪些

社保话题:还款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
日期:2016-12-16

  公积金是目前社会职场工作的人们都有的一个福利形势的社会保险,这类公积金在大家有事情的时候可以提取,十分便捷。而且住房公积金是一个福利,我们买房子或者其他用途的时候就可以拿出来使用,大大降低我们的生活成本。那么你知道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条件有哪些吗?下面请看随便吧社保网小编整理的资料。

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条件有哪些

  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条件

  1、委托人信用良好,申请按月对冲还贷前没有贷款逾期;

  2、委托人所在单位及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月足额缴存,申请前无停缴记录;

  3、申请按月对冲还贷时,委托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之和不低于每月还贷金额的1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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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按月对冲还贷的对象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以下简称委托人)

  二、必备资料

  1、《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月对冲还贷申请审批表》;

  2、委托人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银行存折或卡(原件及复印件,要准确提供还款帐户的开户银行的支行、营业部或分理处)。

  三、办理程序

  1、按月对冲还贷申请:新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在申请贷款的同时申请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已经办理了贷款的借款人可在每月1日至10日至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按月对冲还贷,同时领取《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申请审批表》一份;

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条件

  2、按月对冲还贷受理:委托人持必备资料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含管理部)办事大厅贷款受理柜台进行受理;

  3、按月对冲还贷审批:住房公积金中心对按月对冲还贷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批;

  4、按月对冲还贷协议签订:审批通过后,当场与借款人签订《按月对冲还贷委托协议》;

  5、按月对冲还贷实施:住房公积金中心于次月从委托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提取符合规定的还款额存入其还款帐户中。如所提取的还款额不足偿还每月应还款额,不足部分由委托人补足;

  6、按月对冲还贷终止:住房公积金中心每月对已办理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的贷款进行跟踪,对发现不符合按月对冲还贷条件的贷款,将终止按月对冲还贷。

  四、按月对冲还贷提取方式、金额及顺序的确定

  1、委托人住房公积金帐户需保留12倍月还款额;

  2、委托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保留12倍月还款额后,超过月还款额的,按月还款额提取;不足月还款额的,提取超出12倍的部分转入借款人的银行还款帐户(存折或卡)不足部分由委托人补足;

  3、按月对冲还贷委托人顺序:贷款人为第一顺序,配偶为第二顺序。当第一顺序委托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不足月还款额时,将自动转为第二顺序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帐户提取。

  五、出现以下情形时,贷款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按月对冲还贷变更手续:

  1、按月对冲还贷期间需要变更委托人;

  2、按月对冲还贷期间,贷款人所在工作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化;

  3、借款人银行还款帐户发生变更。因未及时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变更手续的产生的后果,由贷款人承担。

  六、按月对冲还贷委托协议终止

  委托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住房公积金中心有权单方终止“按月对冲还贷委托协议”:

  1、借款人贷款本息已还清的;

  2、发生贷款逾期2个月(含)以上;

  3、委托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因故被冻结的;

  4、委托人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部分)未按月正常缴存3个月(不含)以上的;

  5、委托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6、发生其它无法继续履行“按月对冲还贷委托协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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