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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医保怎么办理 请看小编的详细说明

社保话题:退休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
日期:2016-07-30

据相关规定,参保职工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于办理退休手续之月办理审批手续的,直接享受退休职工医保待遇。拖延办理超过一个月的,享受退休医保待遇的时间以办理时间为准,执行3个月的免偿期。请问退休医保怎么办理呢?接下来就跟着随便吧社保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退休医保怎么办理 请看小编的详细说明

 

退休医保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参保人,办理退休手续后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因生活困难无力一次性补足所差月份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申请按月继续缴费:

1.所在家庭享受本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

2.申请时,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低于本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1.5倍的;

3.已办理恶性肿瘤的治疗、尿毒症患者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精神病等四种门诊规定病种备案手续的;

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三级(含)以上的;

5.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及军转干部。

 

退休医保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未移交社区管理的报原工作单位)。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用人单位应对照本通知确定的条件认真核实后,报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自审核通过的次月起按月继续缴费。

 

退休医保办理流程

 

退休医保缴费方式与待遇享受

按月继续缴费的退休人员,参照灵活就业人员,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5%缴费,并同时缴纳大额医疗费救助金,缴费期间不建立个人账户,不注入个人账户金,自足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在职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退休人员按月继续缴费的最长期限为10年。期间,继续缴费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后,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继续缴费期满后仍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以缴费期满时的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足所差月份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选择按月继续缴费的退休人员,缴费期间若经济条件好转,可申请停止继续按月缴费,仍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以此次申请时的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足所差月份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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