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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单位不给办理公积金转移怎么办?

社保话题:制度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
日期:2016-07-30

最近有不少网友在随便吧社保网上留言说:“原单位不给办理公积金转移怎么办?”随便吧社保网小编针对网友提出的问题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了详细内容,现整理了原单位不给办理公积金转移的规定,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原单位不给办理公积金转移怎么办?

 

原单位不给办理公积金转移的相关内容

原单位不给办理公积金转移,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督促办理,单位在二十日内仍不办理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二十日内直接予以办理。新的单位应补缴因此未缴纳的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原单位不给办理公积金转移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单位不按照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账户转移、封存、启封或者提取等手续,职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督促办理,单位在二十日内仍不办理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二十日内直接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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