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返回

当前位置:首页 > 社保帮助 >社会保险居民 >文章阅读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截止日期介绍

社保话题:居民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
日期:2016-06-04

201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倒计时,医保局呼吁市民尽快参保缴费啦!随便吧社保网小编在各个网站搜集整理了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截止日期的相关内容,更多的详细内容请参考阅读下文: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截止日期介绍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截止日期相关内容

昨日,小编从医保局了解到,201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自9月1日启动,按规定拟于12月20日结束。迄今约457万名参保人办理了参保登记工作,其中约343万名参保人已缴费到账,仍有超过110万名已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城乡居民未缴纳居民医保费用。

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城乡居民应当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办理次年的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足额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方可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非医保经办机构原因未按时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的,次年停止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除终止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关系的人员、行政区域外转入当地各类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新出生婴儿、新迁入户人员、新增的医疗救助对象等情况外,将不再接受中途参保缴费申请。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截止日期的介绍

 

据医保局介绍,在往年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过程中,不少参保人由于银行账户余额不足、账户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扣费成功,影响了参保人正常享受待遇。医保局提醒广大参保人为避免医保待遇受影响,请参保人确保在12月20日前在委托划扣的银行账户上备足余额,由银行自动划扣医保费;未办理委托划扣的参保人,应尽快到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三家银行之一现金缴纳医保费;通过村集体、学校等单位代征代缴的,请单位经办人在12月20日前完成缴费。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