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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社保基数调整最新消息

社保话题:基数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
日期:2016-07-26

随着时间的推移,物价上涨,人们消费水平的提高,社保基数也是随时在调整,而且各地的消费水平不一,社保基数也是不尽相同的。下面就跟着随便吧社保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2016年云南省社保基数调整最新消息。

 

云南省社保基数调整最新消息

 

云南省社保费率下调新标准

为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并促进失业人员就业,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于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岗位促进就业作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针对失业人员创业等提出了相应的补助金额等规定。根据本次下发的《通知》显示,自2016年3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统一从3%下调为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2%下调为1.4%,个人缴费费率从1%下调为0.6%。除此以外,针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并招用其他失业人员的,将除按规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外给予3000元创业补助金。另外,对特困失业人员给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2/3的社保补贴和最低工资标准100%的公益性岗位补贴。 另外,《通知》还规定了对受地震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地区特殊的优惠政策。其中,因启动Ⅲ级响应,遭受地震烈度6度以上破坏性地震自然灾害,造成生产经营困难仍采取措施组织生产自救的企业,在灾后恢复重建期间将享受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下调为1%,个人缴费费率下调为0.5%。

截至去年底,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累计结余约26.62亿元,因此适当降低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原来的10%降低为9%。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以上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费率与单位一样降低一个百分点,分别由原来的10%或6%(单建统筹)降低为9%或5%(单建统筹)。为方便企业参保,促进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网上申报和“五险”统征,将职工医保缴费基数参照的“上年度昆明地区职工平均工资”调整为“上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与职工养老保险保持一致; 用人单位缴纳城镇职工重特病医疗统筹费的缴费基数由“上年度昆明地区社会平均工资”统一调整为“上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云南省社保费率下调新标准

 

300%最高缴费基数

基本医疗保险最高缴费基数为云南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0%为:11952元/月,2014年的数值为9933元/月,相差2019元/月。也就是说,今年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保费用的标准不能超过11952元的月薪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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