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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社会保险费是否属于劳动仲裁

社保话题:补缴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
日期:2016-07-28

不少市民咨询,补缴社会保险费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随便吧社保网小编带着这疑问咨询了相关部门后,得到了了解,那么,具体是怎么样的呢?就请大家一起来看看下文吧。供大家参考,谢谢浏览。

补缴社会保险费是否属于劳动仲裁

 

补缴社会保险费是否属于劳动仲裁

首先,随便吧社保网小编告诉大家,补缴社会保险费是不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为解释哪类保险争议可以起诉,劳动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中,专门对其中的“保险”作了进一步解释。

即,该“保险”是指社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业保险、养老保险和病假待遇、死亡丧葬抚恤等社会保险待遇。也就是说因“保险”发生的争议是指因“社会保险待遇”发生的争议,而不是指因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发生的争议。

而根据我国《劳动法》第10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仲裁补缴社会保险费

 

社保纠纷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因用人单位未参加社会保险,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追索相关保险待遇而发生的争议的,属于劳动仲裁和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第二种,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要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该类案件既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和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劳动者应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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