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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佛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介绍

社保话题:佛山市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
日期:2016-01-08

什么是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那么佛山公积金贷款该怎么办理呢?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贷款条件

2014年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其中调整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贷款额度、办理贷款的相关项目收费以及异地互认的规定。佛山本地宝将会持续关注佛山市公积金新政策的最新消息,大家可持续关注。

新政贷款条件变化(将于2015年3月1日起实施)

现行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改革后:借款人为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非我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异地缴存职工),须借款人和配偶中任一方为我市户籍,或借款人配偶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非我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异地缴存职工),须借款人和配偶中任一方为我市户籍,或借款人配偶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贷款申请之月起,前六个月连续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如曾办理个人明细(或称个人账户)注销的,以重新开设个人明细并缴入资金之月算起。判别公积金缴存地、户籍地情况,以贷款申请时的情况为准。

贷款申请之月起,前六个月连续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如曾办理个人明细(或称个人账户)注销的,以重新开设个人明细并缴入资金之月算起。

佛山市尚未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目前仍然按照原制度执行,详情如下: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新政策关注热点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贷款流程

新政策贷款费用规定(未实施)

现行中:公积金贷款相关收费主要集中在评估费和担保服务费。据了解,这些中间费用一般占公积金贷款总额的3‰至4‰,最高可达8‰。

改革后:取消申请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办理贷款保险、公证、评估等多项费用。

1、职工向承办银行提交申请

2、市公积金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会作出审核意见,通知承办银行。

3、承办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和抵押合同,并由承办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公积金管理部门接承办银行送达的借款合同和抵押手续资料,在2个工作日内发出贷款支票到承办银行贷款专户。

贷款材料

1、户口簿,如户口簿未能清楚反映借款人婚姻情况或配偶情况的,需补充借款人结婚证。

2、申请购房贷款的,提供有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或房屋买卖契约(二手楼买卖)。

3、申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的,提供由规划、土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或有同样效力的文件、批文,工程预算。

4、已缴购建房首付款凭据。购买商品房的,提供商品房开发商出具的购房首付款发票;购买“二手楼”的,提供经承办银行确认的缴交首付款凭证或证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的,提供承建商出具的工程款收款发票。

5、市外职工(即在佛山市以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申请人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证明。属珠三角8城市的,按照广州、佛山、珠海、东莞、中山、江门、惠州、肇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的《互认互贷协议》约定的格式执行;其他城市的,证明内容需包括:公积金缴存时间、缴存基数(即上年月均收入)、缴存比例、月缴存额、贷款情况(含贷款余额、贷款逾期、所购房屋地址)、提取情况(含所购房屋地址),证明格式不限定。

6、如共同购房人中存在夫妇以外第三人的(以购房合同为准),需提供有第三人签名认可的借款抵押合同书(如组合贷款合同中包括了抵押物处理的,可用该合同替代)或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有第三人姓名的抵押证明书;如共同购房人为被监护人的,由监护人代为签名。

7、借款人(或开发商)在《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业务办理流程时间跟踪表》上签名确认申报时间,交回承办银行转市公积金管理部门,以便我们跟踪办理进程。

额度与利率

新政贷款额度变化(未实施)

现行中:佛山市公积金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36万元。

改革后:佛山市公积金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40万元。(2015年3月1日起实施)

从2014年6月1日起,按规定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以上(大于等于24个月),且在贷款申请审核前3个月内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36万元。

贷款利率,按照5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并随国家规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变动相应调整。

贷款还款

还款方式

1、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2、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

提前还款手续

1、提前还贷申请表;

2、借款人身份证件;

提前还贷流程

1、一次性归还本息

①、借款人提供要件材料

②、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审批

③、到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办理结清手续。

2、提前部分还贷

①、借款人提供要件材料

②、确定提前还贷金额、剩余贷款的还款计算方式、提前还款日

③、管理中心审批

④、与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签订变更合同

⑤、办理还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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