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返回

当前位置:首页 > 社保帮助 >公积金职工|员工 >文章阅读

员工离职公积金办理两种情况

社保话题:职工|员工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
日期:2016-06-04

随着经济发展,就业前景越来越好,也越来越吸引各地人才的流动就业。那么,有不少人遇到离职后公积金不知如何办的问题。随便吧社保网小编从社保局了解到,可以通过办理公积金提取和公积金转移来解决这个问题。具体办理需要准备的资料、程序请参考下文详细内容。

 

员工离职公积金办理两种情况

 

一、公积金提取

 

公积金提取申请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公积金提取办理所需材料

1.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应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身份证、提取申请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相应证明材料。

2.销户提取的,如已领取对账簿的职工还需提供对账簿原件。

3.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另需提供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明细表》及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委托书》;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公证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职工死亡提取的不能由单位集体代办。

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

 

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

1.部分提取办理流程:

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资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2.销户提取办理流程:

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审核材料并办理提取(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受理网点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持相关材料到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二、公积金转移

 

新进入本市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本市办理程序

1、由所在本市的单位为职工办理开户及缴存手续。

2、本人持住房公积卡、身份证及一份复印件,到所在单位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管理部申请开具缴存证明,管理部同时在缴存证明上为职工提供银行转账账号。

3、迁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职工在当地的缴存款项划转至管理部提供的建设银行转账账户内。

4、职工在本市的单位为职工办理补缴手续。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办理程序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办理程序

1.缴存人转入单位为缴存人办理缴存登记,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缴存人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

2.缴存人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书》,转入单位签章确认后,连同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送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制《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

3.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书》、身份证及原住房公积金缴存有效凭证复印件及《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一并发送至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送的资料进行审核,无误后,根据缴存人委托,将转移资金转账或汇至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并向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送《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办结单》及银行转账或汇款票据复印件。

5.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转入的资金记入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并告知缴存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