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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基数申报流程办理

社保话题:申报|申请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
日期:2016-06-05

某单位社保负责人小王目前正处理社保缴费基数申报办理。随便吧社保网小编了解到,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社保缴费基数申报流程办理

 

社保缴费基数申报流程

 

参保单位需要在每社保年度下半年申报本单位职工上一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总额,以便确定新社保年度参保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1.参保单位(包括参加医疗、失业、工伤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等相关资料在社会保险登记窗口核对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后,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后台信息中心拷录单位人员名单,并按照要求填写申报。

2.申报时参保企业需携带单位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总账、应付工资明细账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12个月工资支付凭证、全部职工花名册;行政事业单位携带本年度12月份银行代发工资支付凭证及明细。

3.灵活就业人员若选择按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的,不需再进行申报;若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均按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确定。

 

社保缴费基数申报流程

 

注:社保缴费规定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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