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职工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储存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具体有什么好处,又要如何提取的?请看下文。
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可以互提的好处
好处一:直系亲属可互提公积金做首付款。
现在的《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人员有限定,限定在本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配偶。职工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及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其配偶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实施意见则放宽了提取人员类别,规定直系亲属之间可以互相提取公积金作为购房首付款。意见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住房时,不仅可以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还可以全额提取直系亲属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购房首付款。市国土房管局有关人士介绍,这个政策将减少购房户的首付款压力。
好处二:可通过直系亲属申请公积金贷款。
实施意见还出台了一条新政策,就是未建立公积金的购房人在购买住房时,允许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的直系亲属的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比普通房贷的利率一般低1到2个百分点,以贷款20万元,期限15年为例,可比银行贷款节省利息1.83万元。
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提取具体条件为:
(一)子女购建、大修自住住房,子女是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者,在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不足时,可提取父母个人住房公积金。若子女未缴存或非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父母不得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
(二)父母购建、大修自住住房,父母是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者,在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不足时,可提取子女个人住房公积金。若父母未缴存或非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子女不得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
(三)配偶、父母、子女是所购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拥有者(产权拥有者以购房合同、首付发票或房产权证为依据),可以直接办理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