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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遂宁市失业保险政策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作者:小曾
日期:2016-06-12

据悉,随着遂宁市经济社会水平的发展,我市调整了失业保险的相关政策规定。本文为大家介绍遂宁市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待遇,遂宁市出台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这两方面的政策补充进一步完善健全了遂宁市的失业保险政策,具体内容请大家认真阅读下文来了解。

 

最新遂宁市失业保险政策

 

遂宁市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及相关待遇

 

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122号)和《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遂府函120号)规定,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

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月最低工资1250元的70%执行,失业保险金由原749元/人.月调整为875元/人.月。其它相关待遇随失业保险金调整一并相应调整。

 

遂宁市出台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

 

为贯彻落实省人社厅、财政厅、发改委、经信委《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36号),进一步做好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中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工作,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现结合我市实际,充分发挥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

以下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中,稳定就业岗位的,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

1. 实施兼并重组企业

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14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促进企业兼并重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办发91号)等规定,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并使企业经营管理控制权发生转移,包括实施兼并、收购、合并、分立、债务重组等经济行为的企业。

 

遂宁市出台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

 

2. 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

按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41号)和省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川府发10号)等规定,淘汰过剩产能的企业。

3. 淘汰落后产能企业

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7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川府发12号)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

4. 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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